離婚時,撫養權的判決是以對子女有利為前提的,放棄撫養費不是法院的判決理由。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決撫養權,要看是否有下列情形: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一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願意隨父生活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雙方的的工資收入、穩定性程度、住房等條件。
可以爭取撫養權。乙肝並不屬於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抑鬱症是可以爭取撫養權的,但對爭取撫養權有一定的影響。一般情況下,法院根據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原則來判斷監護權,抑鬱症不利於兒童成長。與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對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可更變撫養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可以爭取撫養權。想要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可以由子女的父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話簽訂變更撫養協議書即可,如果雙方沒有協商一致,可以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申請變更撫養權,既然孩子已滿兩週歲,法院就不會再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而是以有利於子女教育成長的標準進行判決,所以在向法院起訴時,要準備好自己更有利於撫養子女 ...
女方沒有工作離婚也可以要撫養權的,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 ...
非婚生子女,等同婚生子女。如果對於孩子的撫養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建議以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一般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所以,現在和孩子關係不好,只是影響到法院判決的一個方面。如果在己方照顧下子女能夠健康成長,有足夠的物質、精神支援,仍可以爭取到撫養權。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 ...
有乙肝攜帶者能爭取小孩撫養權。因為乙肝這類的疾病雖然是傳染病,卻是有可能將其治癒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結婚、生育、就業、升學等方面法律均沒有特殊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