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財產繼承不需要償還債務,而且若沒放棄繼承的話,也只需要承擔繼承的遺產為限的債務。
繼承遺產同時須繼承債務,但不是全部。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放棄財產繼承不需要償還債務,而且若沒放棄繼承的話,也只需要承擔繼承的遺產為限的債務。
繼承遺產同時須繼承債務,但不是全部。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1、確定好遺產,被繼承人的財產有的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個人財產才屬於遺產範圍內,要分清屬於你的部分是多少。
2、要分清債務的性質,只有個人債務才屬於你繼承的範圍,如果欠下的債務是用於家庭生活公用的話,這個債務就應由家庭共同承擔。
3、債務清償的順序,確定遺產後,繼承人首先要用繼承的財產進行債務清償,償清債務後,剩下的財產,才是實際的遺產。如果遺產不是直接的財產,而是實物或者不動產,那麼繼承人可抵掉或折現等方式進行債務清償。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1、一般不可以反悔。
2、作出放棄繼承遺產的宣告是不能任意撤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之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所以如繼承人在放棄繼承後反悔,首先可以於其他繼承人協商,如其他繼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宣告,則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額繼承。如不能協商一致則需經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理由決定是否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