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貼收入一般不交繳所得稅。
法定扣除專案。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種財政補貼收入、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外,其餘則應併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
企業的收入都應該相應交稅,交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也有例外,企業從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具有專項用途的不徵稅財政性資金,符合無償性、直接取得資產及非政府投入資本的特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作為政府補助處理。
政府補貼收入一般不交繳所得稅。
法定扣除專案。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種財政補貼收入、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外,其餘則應併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
企業的收入都應該相應交稅,交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也有例外,企業從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具有專項用途的不徵稅財政性資金,符合無償性、直接取得資產及非政府投入資本的特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作為政府補助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如取得上述國債利息收入的納稅人,可免徵企業所得稅,但應向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減免備案手續。
稅收滯納金要交所得稅的。以下計算所得稅時不得扣除滯納金: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具體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具體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具體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