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擒:捉;縱:放。故意先放開他,使他放鬆戒備,充分暴露,然後再把他捉住。
出處:清·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十回:“大人這裡還不要就答應他,放出一個欲擒故縱的手段,然後許其成事。
解釋:擒:捉;縱:放。故意先放開他,使他放鬆戒備,充分暴露,然後再把他捉住。
出處:清·吳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十回:“大人這裡還不要就答應他,放出一個欲擒故縱的手段,然後許其成事。
故擒欲縱的意思是故意先放開他,使他放鬆戒備,充分暴露,然後再把他捉住,亦是三十六計之一。出自三十六計攻戰計第十六計,原文為:“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
譯文:如果逼迫敵人,敵人就會拼死反擊;如果讓敵人逃走,其氣勢就減低了。所以要緊緊跟隨,而不要太過逼迫,勞累敵人氣力,削弱敵人鬥志,等敵分散、變弱後,再一一擒拿,無需交戰即可獲勝。欲擒故縱中的“擒”和“縱”,是一對矛盾。軍事上,“擒”,是目的,“縱”,是方法。古人有“窮寇莫追”的說法。實際上,不是不追,而是看怎樣去追。把敵人逼急了,它只得集中全力,拼命反撲。不如暫時放鬆一步,使敵人喪失警惕,鬥志鬆懈,然後再伺機而動,殲滅敵人
欲擒故縱:擒,捉,縱,放,故意先放開他,使他放鬆戒備,充分暴露,然後再把他捉住,欲擒故縱是兵法三十六計的第十六計。
原文為:“逼則反兵,走則減勢。緊隨勿迫,累其氣力,消其鬥志,散而後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譯義:逼迫敵人無路可走,它就會反撲,讓它逃跑則可減弱敵人的氣勢。追擊時,跟蹤敵人不要過於逼迫它,以消耗它的體力腸滬斑疚職狡辦挾暴錨,瓦解它的鬥志,待敵人士氣沮喪、潰不成軍,再捕捉它,就可以避免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