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學教師資格證報考基本條件:
(1)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喪失教師資格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 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以1-3年暫停參加考試的人員,處罰期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中小學教師資格證報考基本條件:
(1)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喪失教師資格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 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以1-3年暫停參加考試的人員,處罰期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中小學教師資格證報考基本條件:
(1)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喪失教師資格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以1-3年暫停參加考試的人員,處罰期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一級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2、二級消防工程師報考條件:
(1)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2)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4)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3、科目
消防工程師考試分為一級和二級,其中的考試科目分別是: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科目包括《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個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2個連續考試年度內透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二級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