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作副詞。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
4、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於”“如果”等。
1、用作副詞。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
3、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
4、有時還作連詞用,釋為“若夫”、“至於”“如果”等。
在句中充當的成分不同,含義就不同。
例如“付之於行動”這裡的“之”指的是代詞,指代方法,決定"於"有在的意思把這個想法在行動實施“寡人之於國也”之是主謂之間"於"是"對於""在於",也可充當作“諸”等多種理解。
也有如下用法:
1、引進動作行為的處所、時間,可譯為“在”“到”“從”等;
2、引進動作行為有關的物件。譯為“向”“對”“跟”“與”;
3、引進比較物件。譯為“比”;
4、引進動作行為的主動者,表被動等。
1、 乃:於是,就;
例:乃取一葫蘆置於地。
2、 乃:才,這才;
例:雖理想派之作,亦先有所本,乃增損而潤色之。
3、 乃:卻;
例:丞相非在夢中,君乃在夢中耳!
4、 乃:是,就是,原來是;
例:視之,乃龐德也。
5、 乃:竟然;
例:問今是何世,乃不知不漢。
6、 乃:可是;
例:零落難堪,似成棄物;乃摘而藏之,雙備經年裹物之用。
7、 乃:他的;
例:是芋視乃婦也。
8、 乃:乃至,甚至;
例:蒙衝鬥艦乃以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