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人稱代詞, 一般作定語。例句:某所,而母立於茲。
2、副詞,譯為就、才。例句:然則何時而樂耶?
3、並列關係,一般不譯。例句:泉香而酒洌。
4、遞進關係,譯為並且或而且。例句: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
5、承接關係,譯為就、接著或不譯。例句:溫故而知新。
6、轉折關係,譯為但是或卻。例句:人不知而不慍。
7、假設關係,譯為如果或假如。例句:死而有知,其幾何離?
8、修飾關係,連線狀語與中心詞,可譯為“地”也可不譯。例句:面山而居。
9、因果關係,譯為因而。例句:餘亦悔其隨之而不得及夫遊之樂也。
“以”字在文言文中有多種用法,如下:
一、作動詞,譯為“認為、以為”。
二、介詞,相當於“用”。
三、介詞,相當於“把、拿”。
四、介詞,可譯成“因、因為”。有時與“是”連用為“是以”或“以是”,可理解為“因此”。
五、介詞,可譯為“憑藉”。
六、介詞,相當於“從、由”。
七、介詞,譯為“按照”。
八、連詞,相當於“用來、以便”。
九、連詞,表示順承,相當於“而”,也可不譯。
十、
斯:這,這個,這裡,斯人,斯時,以至於斯。斯:乃,就,有備斯可以無患。斯:劈,墓門有棘,斧以斯之。斯:同廝,卑賤。斯:同澌,盡。斯:連詞,那麼,就,理安,斯得人也。斯:句中句末語氣詞,哀我人斯。
1、用作副詞。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就”“這才”等;也可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是逆轉相背的,可譯為“卻”“竟(然)”“反而”“才”等;還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才”“僅”等。
2、用作代詞。只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
...
1、作名詞,意為草木的根;
2、作名詞,意為樹木的幹;
3、作名詞,意為根本、基礎;
4、作名詞,指農業;
5、作名詞,意為本源、根源;
6、作名詞,意為版本、底本;
7、作名詞,意為臣下給皇帝的奏章或書信;
8、作名詞,意為本錢;
9、作動詞,意為依照、依據;
10、 ...
“謂”的用法:
1、告訴:《鴻門宴》中“請往謂項王,言沛公不敢項王也”;
2、說:《石鐘山記》中“因得觀所謂石鐘山者”;
3、稱為:《遊褒禪山記》中“褒禪山亦謂之華山”;
4、以為、認為:《赤壁之戰》中“愚謂大計不如迎之”;
5、通“為”,相當於是:《醉翁亭記》中“太守謂誰”;
6 ...
文言文中的“而”字不可以表示目的關係。
文言文中的“而”可作連詞,表並列、遞進、承接、轉折、假設、因果、修飾等關係,還可以表示時間、方位、範圍的界限。
文言文中的“而”字可以作代詞,通“爾”,你、你的,也可以作助詞,表感嘆、疑問語氣或作表時間的副詞的詞尾,同時還可以作動詞,如、像。 ...
1、到什麼地方去。《石鐘山記》:“餘自齊安舟行適臨汝。”《詩·魏風·碩鼠》:“適彼樂土”出嫁;嫁。
2、通“謫”。譴責;懲罰。《陳涉世家》:“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
3、通“嫡”。正妻所生長子,正妻。《左傳·文公十八年》:“仲為不道,殺適立庶。” ...
1、表並列關係。《論積貯疏》:“苟粟多而財有餘。‘’
2、表相承關係。《扁鵲見蔡桓公》:“扁鵲望桓侯而還走。”
3、表示遞進關係。《勸學》:“君子愽學而日參省乎已。‘’
4、錶轉折關係。《餚之戰》:“吾見師出,而不見其入也。”
⒌表修飾關係。《勸學》:“吾嘗終日而思矣。" ...
作動詞時:
1、駕,坐;如:乘犢車,從吏卒;獨與邁乘小舟至絕壁下;
2、升,登;如:乘鄂渚而反顧兮,歟秋冬之緒風;
3、趨,順應;如:因利乘便,宰割天下,分裂山河;
4、冒著;如:餘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
5、憑恃、依仗;如:願乘長風,破萬里浪;
6、交加,連線;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