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2分,已經超過規定時速的50%。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扣12分。
《新交規駕駛證扣分細則》第一條
扣12分,已經超過規定時速的50%。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扣12分。
《新交規駕駛證扣分細則》第一條
限速40跑60超速50%,扣12分。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1、限速30開了60,超速100%。需要扣12分,罰款500-2000元可並處吊銷駕照。交管部門只警告不罰款扣分的超速情況,在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50%以下,且未造成後果的,只警告,不罰款扣分。
2、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只警告,不罰款扣分。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10%以下的,只警告不罰款扣分。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下的,只警告,不罰款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