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是以將貨幣或資產投向本身以外的企業或個人、並從這種貨幣或資產的投入取得直接經營收入或透過股份變現實現資金退出的企業法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公司的名稱來講,所謂投資公司,一般主要從事經貿、資產、經營類投資範圍,當然主要還要看公司章程中註明的經營範圍。
投資公司是以將貨幣或資產投向本身以外的企業或個人、並從這種貨幣或資產的投入取得直接經營收入或透過股份變現實現資金退出的企業法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公司的名稱來講,所謂投資公司,一般主要從事經貿、資產、經營類投資範圍,當然主要還要看公司章程中註明的經營範圍。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一人,但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公司法》規定公司的種類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
有限責任公司又分為自然人獨資公司、法人獨資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外商投資公司、外商獨資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57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