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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訴訟法的羈押期限有多久

新刑事訴訟法的羈押期限有多久

  拘留的羈押期限一般情況是十天左右,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新刑事訴訟法證據原則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原則有:

  1、證據收集的一般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2、運用證據的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應當追究責任。

新刑事訴訟法拘留有哪些規定

  刑事訴訟法拘留有以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哪些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

刑事拘留期限多久

  那麼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多長呢。   公安機關在拘留後,這個一般在3日內會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捕,特殊情況下呢可以延長1-4天。檢察院審查的時間為7日,那麼呢一般來講呢這個拘留的時間是10天到14天,這是對一般的刑事案件。但是對一些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的這個拘留的時間呢可以延長至總共是37 ...

要求執行撫養費的期限多久

  要求執行撫養費的期限是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

刑事訴訟法搜查條文哪些

  《刑事訴訟法》對於搜查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 ...

刑事訴訟法一審審限是多久

  1、適用普通程式的一審審理期限是: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 ...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哪些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

刑事訴訟法時間限制是多久

  刑事訴訟法時間限制是多久普通程式審限2個月,法院可以自行延長一個月,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經批准可以延長。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審限20天,可能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可以延長一個半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