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規定是:
(一)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三)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財產是結婚前一方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在離婚時,法律規定的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應當屬於夫妻個人,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應當均等分割。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離婚婚前財產的分割是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前財產不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付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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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的規定是: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關於婚前買房規定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 ...
新婚姻法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需要看出軌行為是否屬於法律規定的照顧無過錯方中的過錯行為,如果不是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如果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 ...
在夫妻之間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因夫妻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一般不分割。如果婚前買的房產是在夫妻關係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等分割。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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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不影響夫妻財產分割,原則上仍然是一人一半。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如果長期出軌與人通姦的,可以適當少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