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有以下規定:
1、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房產屬於贈與的,《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第三項,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有以下規定:
1、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房產屬於贈與的,《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第三項,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離婚家庭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的方式有:
1、一方贈與不予分割。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資購房不予分割。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儲存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雙方父母出資購房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不予分割。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是真的嗎 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