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親生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如果登記在父母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3、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親生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假離婚”這個概念。無論什麼原因,只要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並且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就已經成了真正的離婚。
如果離婚後一方購買房產且一次性付款,在復婚前就取得房產證的,那麼該房產是個人財產。
如果是按揭購房,復婚後才取得房產證,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房產歸屬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房產歸屬產權登記一方,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方買房,房屋所有權的確定:
1、婚前買房的,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前付首付,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買房的,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婚後由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則該房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