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條件如下:
1、雙方達到法定婚齡。
2、結婚是雙方自願的。
3、不存在禁止結婚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結婚的條件如下:
1、雙方達到法定婚齡。
2、結婚是雙方自願的。
3、不存在禁止結婚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必須男女方均達到結婚年齡。
(3)結婚必須是雙方均無配偶的男女結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