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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條件的規定

新婚姻法離婚條件的規定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2019新婚姻法離婚條件

  夫妻雙方離婚的,以自願離婚為原則,可以協議離婚;若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的,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雙方感情確屬破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離婚條件規定有哪些

  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離婚47條的規定是什麼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最新婚姻法離婚條件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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