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遊消費者主要的法律特徵包括:
1、消費特徵屬生活消費。
2、消費客體是商品或服務。
3、消費方式包括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
4、主體範圍包括公民個人和進行生活消費的單位。
二、旅遊消費者主要的權利包括:
1、安全保障權。
2、知情權。
3、自主選擇權。
4、公平交易權。
5、求償權。
6、結社權。
7、獲得有關知識權。
8、
一、旅遊消費者主要的法律特徵包括:
1、消費特徵屬生活消費。
2、消費客體是商品或服務。
3、消費方式包括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
4、主體範圍包括公民個人和進行生活消費的單位。
二、旅遊消費者主要的權利包括:
1、安全保障權。
2、知情權。
3、自主選擇權。
4、公平交易權。
5、求償權。
6、結社權。
7、獲得有關知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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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貧困家庭人均純收入主要包括:家庭經營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2、家庭經營收入主要指農林牧漁業收入及個體經營收入,包括實物和現金收入,未出售產業也折價計算。
3、工資性收入包括外出打工、縣內打工、就近打零工、農忙時節充當僱工等出賣勞動取得的收入。
4、財產性收入主要指家庭通過出租、變賣、入股等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取得的收入。
5、轉移性收入主要指低保、扶貧、養老、各類政策性補貼獎勵等相對長期穩定的收入。
租房中的糾紛主要包括:
1、租金違約糾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長期拖欠租金,惡意拖欠,承租人違約導致糾紛等。
2、損害賠償糾紛。房屋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以下幾種:(1)房屋損壞賠償糾紛;(2)人身財物損害賠償糾紛;(3)房屋租賃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糾紛;(4)裝修費用糾紛。
3、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
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