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南京六部的作用分別為:
1、南京戶部,負責徵收南直隸以及浙江、江西、湖廣諸省的稅糧,同時還負責漕運、全國鹽引勘合;
2、南京兵部,負責南京地區的守備,南京兵部尚書與鎮守太監和南京守備勳臣共同管理南京的全部事務;
3、南京吏部,負責南京地區官員六年一度的京察考功;
4、南京刑部,負責南京諸司、公侯伯府、京衛所的刑名;
5、南京工部,管轄南京及附近各省的重大事務,並鑄造由南京戶部刷印鹽引勘合的銅板;
6、南京禮部,負責主持禮儀祭祀活動。
明朝南京六部的作用分別為:
1、南京戶部,負責徵收南直隸以及浙江、江西、湖廣諸省的稅糧,同時還負責漕運、全國鹽引勘合;
2、南京兵部,負責南京地區的守備,南京兵部尚書與鎮守太監和南京守備勳臣共同管理南京的全部事務;
3、南京吏部,負責南京地區官員六年一度的京察考功;
4、南京刑部,負責南京諸司、公侯伯府、京衛所的刑名;
5、南京工部,管轄南京及附近各省的重大事務,並鑄造由南京戶部刷印鹽引勘合的銅板;
6、南京禮部,負責主持禮儀祭祀活動。
1、吏部:長官稱吏部尚書,置吏部侍郎二人。
2、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政務,職責多有交叉。清還設有掌管八旗事務的八旗俸餉處及現審處。隸屬於戶部的機構有掌鑄錢的錢法堂及寶泉局。掌庫藏的戶部三庫。掌倉儲及漕務的倉場衙門。
3、禮部:禮部下設四司,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4、兵部:掌全國武官選用和兵籍、軍械、軍令之政。
5、工部:工部下設總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屬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書二十四部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屬部分別改為營繕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職掌、設官仍前。
6、刑部: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是按省設司。
明朝建都是在南京,在朱棣的時期遷都北京,開始改擴建紫禁城,六部辦公是在午門內。六部,從周開始,中央行政機構中,吏、戶、禮、兵、刑、工各部的總稱。其職務在秦漢時本為九卿所分掌,魏晉以後,尚書分曹治事,曹漸變為部,隋唐始確定以六部為尚書省的組成部分。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禮》的六官,秦漢九卿之職務大部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