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童子開始應初試的時候稱做童生,童生經過一定的考試選拔,在縣裡面選拔了以後到督學進行考試,督學考試合格就可以稱做秀才了。鄉試考中後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稱亞元。會試考中後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殿試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稱傳臚。
凡童子開始應初試的時候稱做童生,童生經過一定的考試選拔,在縣裡面選拔了以後到督學進行考試,督學考試合格就可以稱做秀才了。鄉試考中後稱為舉人,第一名稱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稱亞元。會試考中後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殿試取中後統稱為進士。殿試分三甲錄取。第一甲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第一甲錄取三名,第一名俗稱狀元,第二名俗稱榜眼,第三名俗稱探花,合稱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稱傳臚。
唐宋時期科舉制度的發展演變:
唐承隋制,又有很大發展。除隋朝四科之外,又增加明法、明書、明算三科;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廢,明法、明書、明算科均為錄用專門人才而設,因此唐代貢舉科目主要是進士、明經兩科。
宋朝實行的科舉制度中,設立的考試科目也很多,主要有進士科、制科、詞科等,此外還有明經、三史、明法、童子、武舉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宋代的科舉制度大體上沿襲了唐代的基本體制,但仍然在某些規則和細節上做了一些調整。
唐代以來,科舉制度基本上是一年一科,遇上特殊情況,也有幾年一科。宋初的科舉時間更是混亂,到宋英宗時期,科舉考試被定為 “禮部三歲一貢舉”,每逢辰、未、戌、丑年舉行,之後的元、明、清歷代也沿用此規則。
明朝統治者用八股取士來禁錮知識分子思想。考中做官的,很多成為皇帝的忠順奴僕。
明朝的科舉考試分三級進行。省級考試叫鄉試,及格者稱為舉人;舉人到京參加會試,合格者稱為貢士;貢士再參加皇帝主持的殿試,考中者稱為進士。進士的前三名分別稱為狀元、榜眼和探花。中舉的知識分子,都能享受一些特權,可以免除差役和稅糧,進士都有官做。但是,這些人很多是沒有真才實學的。
明清朝選拔官吏沿用科舉制度。科舉考試只許在四書五經範圍內命題,文體嚴格限於八股文,應考者不能發揮個人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