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體:凡在常溫下以液體狀態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燒,其閃點在45°C以下的物質叫易燃物質。
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熱膨脹性,易聚集靜電,高度的流動擴充套件性,與氧化性強酸及氧化劑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在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中屬於第三類:易燃液體,在使用時須遠離火源、熱源、電源。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透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後遇火源而實現的。
易燃液體:凡在常溫下以液體狀態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燒,其閃點在45°C以下的物質叫易燃物質。
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熱膨脹性,易聚集靜電,高度的流動擴充套件性,與氧化性強酸及氧化劑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在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中屬於第三類:易燃液體,在使用時須遠離火源、熱源、電源。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透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後遇火源而實現的。
高度易燃液體的儲存方法:
1、易燃液體應儲存於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閃點低於二十三攝氏度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得超過三十攝氏度,低沸點的品種須採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一般可用儲罐存放,機械裝置必須防爆,並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三十攝氏度以上時應採取降溫措施。該分類依據源自於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佈的《建設專案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2、專庫專儲,一般不得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混放。
高度易燃液體的運輸方法:
1、熱天最好在早晚進出庫和運輸。在運輸、泵送、灌裝時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2、船運時,配裝位置應遠離船員室、機艙、電源、熱源、火源等部位,艙內電器裝置應防爆,通風筒應有防火星裝置。裝卸時應安排在最後裝、最先卸。
3、裝卸和搬運中,要輕拿輕放,嚴禁滾動、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
易燃液體是指易於揮發和燃燒的液態物質。其閃點(表示可燃液體性質指標之一)低於28.1°C的為一級易燃液體,極易燃燒和揮發,如汽油等;閃點為28.1〜45°C的為二級易燃液體,容易燃燒和揮發,如煤油、松節油等。易燃液體及其所揮發的可燃氣體,遇火迅速燃燒;所揮發的可燃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時,遇火星即發生爆炸;存放密閉容器中的易燃液體,受熱後能使容器爆裂而引起燃燒;大量可燃氣體擴散到空氣中,使人畜中毒或窒息。運輸中一般不得與其他品種混裝混放。應特別注意防火、防熱、防撞擊,並按安全要求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