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不想加班單位不能扣工資,放假期間不值班就扣工資,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可向領導予以說明。【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春節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春節,且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春節不想加班單位不能扣工資,放假期間不值班就扣工資,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可向領導予以說明。【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春節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春節,且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導語:勞動者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或者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是可以享受高溫補貼的,那麼,大家知道高溫補貼最低多少錢?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單位能扣工資嗎?一起來看看。
高溫補貼最低多少錢
高溫補貼最低是每人每天補貼6.9元,每月最高標準為150元。因氣候條件差異,各地高溫津貼開始發放時間不同。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河南、陝西、廣東、廣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多省份從6月開始發放高溫津貼;海南從4月份開始發放;湖南、遼寧從7月份開始發放。
發放金額方面,按月份發放的省份中,上海、廣東、江蘇三地發放標準較高,每月300元。此外,河南、雲南、海南、吉林、四川、新疆、安徽、寧夏、重慶、陝西按天計算,每天發放高溫補貼金額從8-18元不等。
從發放時長來看,上海、浙江、陝西、江西、江蘇、山東、甘肅、湖北、寧夏、貴州等省份從6月起連發4個月;廣東、廣西從6月起連發5個月;海南由於天氣炎熱,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最長,從4月至10月連發7個月。
高溫補貼相關問題
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單位能扣工資嗎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發飲料可以充抵高溫津貼嗎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綠豆湯、物品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上夜班的職工有沒有高溫費
實際上,高溫津貼的發放不以白班或夜班為界限。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場所的溫度並沒有降到33℃以下,勞動者就應該拿到高溫津貼。
只要溫度達到35℃,即應給付高溫津貼
張師傅系一家園林公司剪修工。每年5月至10月期間,他負責區屬5個公園及廣場花樹、草坪的剪修工作。考慮夏季露天高溫作業太辛苦,公司最近決定將員工在每年7月、8月的午休時間調整為3個小時。同時,將早晚工作時間相應延長。此外,公司還決定取消今年的高溫津貼。
張師傅及其同事都同意公司對工作時間作出的調整,但不理解公司為什麼要取消員工高溫津貼費。公司答覆是:員工的工作時間已經錯開高溫時段,按當地實際情況推算,員工工作時的平均溫度沒有超過35℃。因此,可以不予發放。
【評析】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需要注意的是,35℃以上,是按月計算,如果一個月中室外溫超過35℃,哪怕只有一天,用人單位就應給予一個月的高溫津貼。
由此可見,公司的說法沒有依據,應當向張師傅支付高溫津貼。
認定為工傷之後,用人單位是不能扣工資的,這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