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代詞,指諸葛亮“自比於管仲、樂毅”。當時的人沒有誰承認他這種比法。 《隆中對》選自《三國志》作者陳壽西晉史學家,中國東漢末年,劉備三顧茅廬去襄陽隆中拜訪諸葛亮時的談話內容,公元207年冬至208年春,當時駐軍新野的劉備在徐庶建議下,三次到襄陽隆中拜訪諸葛亮,但直到第三次方得見。諸葛亮為劉備分析了天下形勢提出先取荊州為家,再取益州成鼎足之勢繼而圖取中原的戰略構想。
之,代詞,指諸葛亮“自比於管仲、樂毅”。當時的人沒有誰承認他這種比法。 《隆中對》選自《三國志》作者陳壽西晉史學家,中國東漢末年,劉備三顧茅廬去襄陽隆中拜訪諸葛亮時的談話內容,公元207年冬至208年春,當時駐軍新野的劉備在徐庶建議下,三次到襄陽隆中拜訪諸葛亮,但直到第三次方得見。諸葛亮為劉備分析了天下形勢提出先取荊州為家,再取益州成鼎足之勢繼而圖取中原的戰略構想。
民怪之,莫敢徙意思是百姓對這件事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出自商鞅立木建信,是戰國時期發生在秦國國都的一個事件。說明了信用是國家的重寶,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必定得到民眾的信任。
當時商鞅變法推出新法令,怕民眾不信任,放了一根木頭在城牆南門,貼出告示說:如有人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就賞十金,所有民眾都不信。直到將賞金提升至五十金時,才有一壯士將木頭搬到了北門,商鞅如約賞給了他五十金。此舉取得了民眾對商鞅的信任,終於商鞅公佈了變法的法令。這個故事也稱商鞅立信。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中的"之”是結構助詞“的”的意思。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的意思是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
文言文中”之”的所有用法:
1、結構助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放在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作定語的標誌。
2、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使原來的主謂句成為句子成分或複句的成分,不必譯出。
3、賓語前置標誌,通常出現在疑問句中,疑問代詞作賓語時,放在動詞謂語前。
4、定語後置標誌,為了強調定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