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統招畢業證一般指大中專院校(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對初中畢業報考中專或高中畢業報考大學的考生依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經過選拔考試後統一錄取的招生形式。
統一招生型別包含:普招類、藝術類(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其他特殊型別招生)、港澳臺僑類。教育部也授權各地各高校組織藝術類等其他特殊型別招生考試的單獨招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等工作,參照統招藝術類等特殊型別招生工作執行。
普通統招畢業證一般指大中專院校(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對初中畢業報考中專或高中畢業報考大學的考生依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經過選拔考試後統一錄取的招生形式。
統一招生型別包含:普招類、藝術類(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其他特殊型別招生)、港澳臺僑類。教育部也授權各地各高校組織藝術類等其他特殊型別招生考試的單獨招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等工作,參照統招藝術類等特殊型別招生工作執行。
普通統招是指大中專院校,對初中畢業報考中專或高中畢業報考大學的考生依照《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經過選拔考試後統一錄取的招生形式。
普通統招起源於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統一招生計劃分為國家任務、用人單位委託培養、自費生三種計劃形式。統招區別於學校單獨招生、對口高職考試招生,但學生享受同等待遇。統一招生型別包含:普招類、藝術類、港澳臺僑類。教育部也授權各地各高校組織藝術類等其他特殊型別招生考試的單獨招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等工作,參照統招藝術類等特殊型別招生工作執行。
1、統招統分是指新中國成立後計劃經濟時代到1999年左右,大中專院校經過考試統一招生入學並由國家對畢業生統一派遣分配工作的制度,畢業生持有就業派遣證。
2、自1999年起,基於解決經濟和就業問題,擴大普通大中專院校招生人數(擴招)的教育改革,畢業生就業問題日益突出,國家不再包分配,畢業生自主擇業,也就是說不再有“統分”的說法。2000年,全面停止了包分配製度,停止使用就業派遣證,啟用就業報到證,標誌著計劃經濟體制下“福利型”就業匹配模式的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