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智慧財產權中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可以續展,續展一次為十年。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五十年。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智慧財產權中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可以續展,續展一次為十年。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一般為五十年。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1、保護智慧財產權,有利於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的積極性。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致力於保護權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權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2、保護智慧財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於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時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於對智慧財產權的合理保護。
3、保護智慧財產權,有利於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我國已於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保護國內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智慧財產權。如果沒有智慧財產權保護,我國就不能參與世界貿易活動。
因為創意不屬於著作權和專利權的保護範圍,要想創意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需要透過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如寫在紙上或在網上釋出,就獲得了著作權的保護,還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保護,商業秘密的前提是能為權利人帶來商業利益,並且權利人為保護商業秘密採取了一系列保護措施,這樣可以獲得反不正當競爭保護法的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