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智慧財產權質押典當,是指為擔保典當行的債權,個體工商戶以商標專 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智慧財產權作為當物設立質押,向典當行申 請資金的典當方式。《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商標專用權質押 登記程式》、《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是智慧財產權質押典當的法 律依據。
所謂智慧財產權質押典當,是指為擔保典當行的債權,個體工商戶以商標專 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智慧財產權作為當物設立質押,向典當行申 請資金的典當方式。《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商標專用權質押 登記程式》、《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是智慧財產權質押典當的法 律依據。
“貫標”對於企業來說,就是貫徹《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的國家標準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制訂,經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頒佈,於2013年3月1日起實施,標準號是GBT29490-2013。
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管理司召集北京、河北、江蘇、浙江、湖南、陝西等六個省市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和部分專利代理機構以及企業,在北京開展了《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試點工作培訓班》。此次會議標誌著我國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工作正式開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管理司編制的《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已經報送國標辦審批,在此次會議之前,江蘇省已經受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委託,在本省開展了兩年多的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的貫徹工作,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蘇省的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得到的大幅度提高。
1、主體是在一國疆域範圍內的本國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客體一般為自主研製、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計算機軟硬體、網路資訊產品等),及獲得許可購買他國或他人專利、專有技術、商標、軟體等。
2、智慧財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影象,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