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1、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報考條件
1、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③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④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2、屬地管理要求:申請人應在戶籍關係或人事關係或學籍關係(在校生)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3、學歷要求:
①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範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學校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②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範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學校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③報考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④報考高階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⑤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1、統考地區中學和小學教師資格證具體考試內容如下:
(1)小學: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2)中學: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能力。
2、非統考地區中學和小學教師資格證具體考試內容如下:
(1)小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規概論》、《教學技能理論與實踐》、《教學方法導論》、《學生與團隊管理概論》、《職業道德規範與專業標準解讀》。
(2)高階中學、初級中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規概論》、《教學技能理論與實踐》、《教學方法導論》、《學生與團隊管理概論》、《職業道德規範與專業標準解讀》。
3、申請小學教師資格,需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它專科以上學歷。
4、申請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需高等師範專科學校及其它專科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