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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交強險賠償範圍有哪些

最高院交強險賠償範圍有哪些

  最高院交強險賠償範圍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一般交強險賠償範圍有哪些

  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於交強險的賠償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

  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兩輪摩托交強險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及標準是: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無證駕駛賠償專案哪些

  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交強險的賠償專案有: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

賠償範圍和金額哪些規定

  《交強險條例解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五條,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 ...

賠償範圍和金額具體是哪些

  1、交強險賠償範圍:相對於商業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範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範圍內都予以賠償,並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2、機動車交通事 ...

全責賠償範圍是什麼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 ...

賠償範圍和金額是什麼

  1、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的規定。交強險主要賠償的範圍是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財產損失賠償、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這些,而在金額上最高的是死亡賠償110000元,最低的是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2、即。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 ...

無照駕駛賠償範圍是什麼

  駕駛人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交強險僅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但有權利向致害人進行追償。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 ...

保險三者賠償範圍哪些

  第三者車險賠付範圍為: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是財產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   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第三者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