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屬於會計規章。
《會計規章》是由財政部制定的,只要是檔案最後出現什麼規章、制度、辦法這樣字眼的皆屬於會計規章。
國家統計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規章、會計規範性檔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屬於會計規章。《企業會計基本準則》、《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屬於會計規章。
《會計規章》是由財政部制定的,只要是檔案最後出現什麼規章、制度、辦法這樣字眼的皆屬於會計規章。
國家統計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規章、會計規範性檔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屬於會計規章。《企業會計基本準則》、《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一般是財政局在當地的辦理會記證的中心機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以撤銷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
(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或者違反法定程式,作出給予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三)對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作出給予會計從業資格決定的。
持證人員以欺騙、賄賂、舞弊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撤銷其會計從業資格。
第二十五條 持證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登出其會計從業資格:
(一)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被依法吊銷的。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俗稱會計證、會計上崗證,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曾經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准入證”。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作出修改,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會計從業資格證被取消,那麼已經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否仍然有效? 對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問題,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會計從業資格行政許可按法定程式取消了,不再作為從事會計工作必需的准入證明,但是,會計人員已經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仍可以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消之後,會計職稱考試成為熱點,會計行業會形成初級、中級、高階的會計專業資格評價制度,也就是說初級會計職稱或將成為會計行業入門的新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