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2、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3、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1、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2、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3、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在標題位置寫出會議的名稱,接著需要將會議的基本情況寫出來,包括開會時間、地點、與會人員、主持人、記錄人,接著另起一行寫出會議的內容,也就是記錄會議主體。最後在記錄主體內容的後面,還需要寫下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的簽名。
在會議進行過程中,由記錄人員記錄下來的會議情況就是會議記錄。對於會議記錄的要求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速度上的要求,這也就是對於會議記錄人員的要求;二則是真實性要求,紀實是會議記錄的根本特性之一,所以我們要求會議記錄是準確無新增的,不弄虛作假的,並且還不能有所遺漏。
在寫會議記錄時,記錄人員應該充分把握住會議的中心主題,著重記錄下會議討論的焦點和各方的觀點,代表人物或重要人物的發言也要著重記錄下來。另外對於會議開始的定調語言和會議結束時的總結也是需要著重記錄的部分。
會議記錄的格式分為記錄頭、記錄主體、審閱簽名三個部分:
1、記錄頭的內容有,會議名稱,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主席,會議出席、列席和缺席情況,會議記錄人員簽名。2、記錄主體的內容,寫明發言人的姓名,發言的內容,包括討論的內容,提出的建議,透過的決議等。3、審閱簽名的內容,主持人要審閱會議記錄,並與記錄人簽名,最後標明會議記錄共有頁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