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暴時,受害者可錄音錄影,且應當及時報警,保留好報警回執、配合公安機關製作相關的調查筆錄或調解筆錄。並及時拍攝被施暴後的傷情照片,保留好醫院出具的就診證明和鑑定部門出具的傷情鑑定意見。對於事後悔過的施暴者,可要求其出具書面悔過書或道歉信。
對於多次施暴者,必要時受害者可申請公安機關向其出具告誡書,或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遇到家暴時,受害者可錄音錄影,且應當及時報警,保留好報警回執、配合公安機關製作相關的調查筆錄或調解筆錄。並及時拍攝被施暴後的傷情照片,保留好醫院出具的就診證明和鑑定部門出具的傷情鑑定意見。對於事後悔過的施暴者,可要求其出具書面悔過書或道歉信。
對於多次施暴者,必要時受害者可申請公安機關向其出具告誡書,或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1、遠離廚房,以免施暴者用銳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並儲存出警記錄;
2、首先要及時向有關機構反映。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3、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是舉報家庭暴力問題的重要途徑。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後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4、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範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在受到家庭暴力以後,可以向村(居)委會、婦委會求助還可以報警、申請庇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