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利息3釐指的是每個月的利率為3‰,即1000元每個月有3元的利息,折算為年利率為3‰×12=3.6%。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只要月利息不超過3分(即30釐),那麼都不算高利貸。
法院對於月利息2分(年利率24%)以內的,支援償還;對於月利息2分至3分的(即年利率24%-36%)的不予管理,對於月利息3分(年利率36%)以上的,屬於高利貸,借款人可以無需償還。
月利息3釐指的是每個月的利率為3‰,即1000元每個月有3元的利息,折算為年利率為3‰×12=3.6%。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只要月利息不超過3分(即30釐),那麼都不算高利貸。
法院對於月利息2分(年利率24%)以內的,支援償還;對於月利息2分至3分的(即年利率24%-36%)的不予管理,對於月利息3分(年利率36%)以上的,屬於高利貸,借款人可以無需償還。
利息3釐一般指的是月利息,轉換為月利率就是0.3%。如果借10萬的話,一個月的利息就是10萬*0.3%=300元,這樣子算下來一年的利息也就是3600元。這個借款的利息並不會特別高。
這樣的借款利率已經很少見了,現在透過銀行借款,一年的基準利率也要4.35%,一年的利息也要4350元。兩者比較銀行的利息還是會高一點的。
分、釐是民間叫法,是指月息,月息4釐即月利率為0.4%,這算成年利率為4.8%,貸款利息稍稍高於央行基準利率,但不屬於高利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