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借錢不還,是不能報警處理的,債務糾紛不屬於警察工作管理範疇。欠錢不還屬於民事債務糾紛,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處理。如欠債一方有詐騙他人財產嫌疑,可能構成詐騙罪,可以報警處理。
根據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規定:嚴禁非法干預經濟糾紛問題的處理。對經濟糾紛問題,應由有關企事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公安機關不要去幹預。更不允許以查處詐騙等經濟犯罪為名,以收審、扣押人質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經濟糾紛問題。
有借條借錢不還,是不能報警處理的,債務糾紛不屬於警察工作管理範疇。欠錢不還屬於民事債務糾紛,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處理。如欠債一方有詐騙他人財產嫌疑,可能構成詐騙罪,可以報警處理。
根據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規定:嚴禁非法干預經濟糾紛問題的處理。對經濟糾紛問題,應由有關企事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公安機關不要去幹預。更不允許以查處詐騙等經濟犯罪為名,以收審、扣押人質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經濟糾紛問題。
朋友之間借錢,立有借據,屬於民事法律關係,即債權債務關係,因此不屬於違法行為。
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因此不構成詐騙罪。
一般情況下,借貸糾紛案件屬於民事案件,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範圍,不可以報警處理。
“欠錢不還”一般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了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這種基於私法關係產生的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範圍。公安機關治安調解的範圍一般包括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且需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債務糾紛去法院訴訟是最適合也是最有效率的解決途徑,透過起訴取得勝訴判決之後,再申請強制執行,即可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範》第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