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時間是:
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於兩個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三條,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的期限的問題,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我國《刑法》規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後,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 ...
有期徒刑沒有固定的假釋考驗期。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 ...
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
《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
緩刑考驗期可以出省,但要經過考察機關批准。因為法律規定在緩刑考驗期內,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私自離開居住地的,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75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 ...
緩刑考驗期的時間:
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的時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 ...
緩刑考驗期,是指法律規定的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社會上對其進行考察的期限。
根據《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