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是很早以前的無限責任公司,但現在這樣的公司在中國還沒有。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實質的區別。
1、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同時《公司法》第2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78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我國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係指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它的意思就是你對這家企業的債務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舉個例子:你和小明各自出資500萬元,組建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三年後公司因經營不善破產倒閉了,這時候公司欠下了1個億的外債,由於你只出資500萬元,因此對於這1個億的債務,你只需要承擔500萬元的責任,剩下的不用管,即使此時你名下還有三千萬的資產,你也只需償還500萬元即可,這就是有限責任。當然了要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之一是你合法正規經營,如果說你經營的企業,把公司的賬務和個人的賬務混合起來,比如貨款結算總是透過個人的銀行卡結算或者直接收取現金存到個人銀行卡里,那麼這種情況下,你要承擔的就不是有限責任了,而是無限責任,因為你存在把公司的資金轉移的情況,假設企業這時候破產欠外債1個億,你名下有3000萬元的資產,3000萬元都必須用來償還債務,剩餘的後續還要繼續歸還。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式比較簡單,適合中小型企業,一般大企業都會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另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允許發行股票融資的,一家企業如果要上市發行股票融資必須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從法律層面來講,目前我國的公司,僅有兩類,除了上述的有限責任公司,另一個則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跟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主要是其將全部註冊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它跟有限責任公司一樣,對債務也是有限承擔的。不同點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另外其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
有沒有無限責任公司。目前我國尚不準設立無限責任公司,但是無限責任企業卻是有的。雖然企業和公司似乎聽起來沒區別,但實際上兩種是有區別,公司是指嚴格按照《公司法》設立的經濟組織;而企業是泛指一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在法律上企業又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獨資企業,即由單個主體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第二種是合夥企業,即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出資人共同出資興辦、經營、管理、收益和承擔風險的企業;第三種是公司企業,即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因此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它也屬於企業的範疇。反之,企業不一定是公司,企業是一個大概念,除了公司外,還包含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性質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
人數不同 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條件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須具備基本的責任能力,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達到法定資本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淺談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公司設立時對股東人數要求不一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3個以上(含3個)發起人,多者不限;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2個以上30個以下的股東,因特殊需要,公司股東超過30個的,須經批准;但最多不得超過50個。
股東的股權表現形式不一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資產總額平均劃分為相等的股份,股東的股權是用持有 ...
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別
無限責任公司和有限責任的區別主要是,其出資人承擔的責任形式的不同。無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無限責任,而有限責任公司中出資人,即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 ...
一人與二人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一人與二人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1、二人有限責任公司由兩個股東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2、一人有限公司須出具審計報告,二人有限責任公司無特別規定無須出具審計報告;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二人有限責任公司設股東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區別
1、是人合還是資合。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幷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係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 ...
有限公司和責任公司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本質的區別。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第8條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 ...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財務不必公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透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 ...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數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法定人數、發起人、資本、章程等條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東大會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