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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間借錢怎麼寫借條

朋友之間借錢怎麼寫借條

  借條必須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借款時間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借款出借形式、借款利息、還款的具體年月日、最後是出借人、借款人親自簽名、按手印、寫上日期。

  如果雙方之間的借款有擔保人擔保借款,擔保人也必須在擔保人簽名欄中籤名以及按手印。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錢寫了借條還要寫收條嗎

  不需要,借錢給別人,借條必須寫,收條不需要寫。對方當面寫了規範的借條,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無需再寫收條之類的憑據,因為收條的功能和使用範圍,一般適用於不要求歸還的收取款項(如收到房租費、水電費、贊助費、災區捐款等),並不適合在借錢的場合下運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

  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夫妻之間婚內寫借條有效嗎

  認定為對夫妻財產的處分有效。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婚後財產屬夫妻共有,但是也規定了夫妻可以對婚後財產進行婚內約定,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夫妻間在婚內打的借條,可以認定為對婚內財產的約定。因此,可以認定為婚內借條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朋友借條怎麼

  借款人出具的借條必須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借款時間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借款出借形式、借款利息、還款的具體年月日、最後是出借人、借款人親自簽名、按手印、寫上日期。   如果雙方之間的借款有擔保人擔保借款,擔保人也必須在擔保人簽名欄中 ...

朋友是打借條和欠條哪個好

  朋友借錢打借條,不能打欠條,更不能打收條。   “借條”實際上是一份簡化的借款合同,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借貸法律事實,其法律後果是直接在當事人之間確立了借貸的債權債務關係,借款人應依照約定向出借人歸還借款,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借條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證明借貸關係;欠條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證明“欠錢”的 ...

借條沒有還款時間可以嗎

  借條沒有還款日期或欠條沒有還款日期,實際並不影響借條或者欠條的法律效力,對債權債務的形成也沒有什麼影響,債權人一樣的可以向債務人要債催債,主張債權。但借條沒有還款日期或欠條沒有還款日期,會對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的計算產生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 ...

向同學怎麼借條

  借條的書寫:   1、標題要寫“借條”。   2、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後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   3、寫出借人姓名的全名。   4、表明出借的方式。   5、金額應既寫阿拉伯數字,也寫大寫數字,以避免之後就是否篡改發生爭議;同時幣種也要寫明,既要寫明是人民幣還是其他幣種。 ...

朋友不還怎麼辦沒有借條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通常情況下,在沒有書面憑證的情況下發生借貸糾紛的,原告可以把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作為證據,然後提交給法院。錄音的過程中不需要第三方在場。如果有案件之外的人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那麼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準備好以上的證據,在訴訟時效內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

原來借條現在怎麼補借條

  補寫的借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標題一般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型寫“借條”兩字。正文要寫借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或是金額,註明日期。落款要署上借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親筆簽名,若是個人出具的借條需署上收方個人姓名,同時署上借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或簽名。   《民典 ...

應該借條

  借錢應該寫借條。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