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仍然需要承擔撫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撫養費標準進行判決時,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服刑人員仍然需要承擔撫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撫養費標準進行判決時,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服刑人員對於商業保險沒有什麼限制,但是對於社儲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一,根據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服刑人員有服刑期間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服刑期滿後,無論他在哪個單位做什麼工作,可以交養老保險。
第三,刑滿退休後,根據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照社會保險的統一發放指數可以領取一定的保險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由於我國法律賦予服刑人員與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權利,因此與服刑人員離婚跟普通公民的離婚沒有本質的區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