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由於我國法律賦予服刑人員與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權利,因此與服刑人員離婚跟普通公民的離婚沒有本質的區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只要當事人願意,且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結婚;而對於夫妻離婚,法律設定的限制則更加少,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對與犯人離婚做任何限制。因為,如果僅僅因為對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與犯人離婚,這將嚴重損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權。因此,配偶是可以與服刑人員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服刑人員仍然需要承擔撫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撫養費標準進行判決時,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服刑人員對於商業保險沒有什麼限制,但是對於社儲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一,根據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服刑人員有服刑期間停止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服刑期滿後,無論他在哪個單位做什麼工作,可以交養老保險。
第三,刑滿退休後,根據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照社會保險的統一發放指數可以領取一定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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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孩子不滿一歲是不能離婚的,但最終依據具體情況確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只要當事人願意,且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結婚;而對於夫妻離婚,法律設定的限制則更加少,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對與犯人離婚做任何限制。因為,如果僅僅因為對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與犯人離婚,這將嚴重損害犯人的 ...
女方有精神病是可以離婚的。我國實行離婚自由,女方有精神病並不影響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權利。如果女方因為精神病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需要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作為代理人出庭;如果女方沒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與普通離婚案件沒有區別,法官會根據證據判斷女方精神病的情況是否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如果女方 ...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先補辦結婚證,之後再申請辦離婚手續。所以說,補辦結婚證後是可以離婚的。
但訴訟離婚的話,有一方的結婚證就能證明雙方的婚姻關係,不需要補辦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 ...
犯人服刑期間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戶口沒有改成已婚能離婚,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是空白,離婚時是不受影響的,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2張近期的半身照片辦理離婚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