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二級部門是單位內部自上而下的管理層次,所謂管理層次就是在職權等級鏈上所設定的管理職位的級數。當組織規模相當有限時,一個管理者可以直接管理每一位作業人員的活動,這時組織就只存在一個管理層次。
而當規模的擴大導致管理工作量超出了一個人所能承擔的範圍時,為了保證組織的正常運轉,管理者就必須委託他人來分擔自己的一部分管理工作,這使管理層次增加到兩個層次。這個就形成了用來管理的一級部門和二級部門。
本單位二級部門是單位內部自上而下的管理層次,所謂管理層次就是在職權等級鏈上所設定的管理職位的級數。當組織規模相當有限時,一個管理者可以直接管理每一位作業人員的活動,這時組織就只存在一個管理層次。
而當規模的擴大導致管理工作量超出了一個人所能承擔的範圍時,為了保證組織的正常運轉,管理者就必須委託他人來分擔自己的一部分管理工作,這使管理層次增加到兩個層次。這個就形成了用來管理的一級部門和二級部門。
1、從概念上講,“部門”和“單位”各自的定義不同:
單位和部門從概念本身而言,單位指某個獨立的組織或機構,部門指獨立組織的某功能部分;
2、從性質上講,“部門”和“單位”性質不同:
單位是相對與個人而言的,單位一般是法人,是一個比較完整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組織。而通常所說的部門是若干個性質相同或相似的某一類單位,當然部門也可以指一個單位內部的工作機構,也指政府的工作部門,如交通部、人事部等。
3、從範圍上講,“部門”和“單位”各自的範圍不同:
單位範圍很廣,不僅包括職能部門,也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本身,還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或職能部門的派出機構。
嚴格地說,在國家機關中,部門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如公安局有時稱公安部門、工商局有時稱工商部門等等。是履行法律賦予的一方面職權的機構,是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
不過,“部門”和“單位”沒有絕對的大小比較,都是相對而言的。有的部門下設的單位比較多,有的部門下設的單位比較少;反之有的單位是由很多部門構成,有的單位則是由較少的部門構成。
事業單位報考時若崗位只限制了“一級目錄”,則此“一級目錄”下的所有“二級目錄”所包含的專業都符合崗位要求;若崗位除了“一級目錄”限制外,還限制了“二級目錄”,則只有該“二級目錄”下的專業才符合崗位要求;若崗位同時限制“一級目錄”、“二級目錄”和“具體專業”,則只有所限定的“具體專業”才符合崗位要求。
事業單位(InstitutionalOrganization),是指國家以社會公益為目的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構的分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此將與機關體系鬆綁,有望走入長期平穩增加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