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本科教師資格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報考本科教師資格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報名需要學歷證、身份證、照片。
大三是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但僅限於大專學歷的;若是本科學歷,則要等到大四方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具體報考條件如下: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教師資格證面試可以在異地考試。
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係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目前教師資格考試分為國考和省考兩種形式,已經有28個省份實行了國考,只有內蒙古、新疆、新疆兵團和西藏四個省份沒有實行國考,仍沿用自治區和兵團原有的考試模式。
教師資格證的申請條件:
凡是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均可作為教師資格認定有效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教育法》規定的學歷:具體要求是:
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本科學校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