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主任不是國家幹部,是由所在的村之村民合法選舉產生的。但是《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司法解釋規定,村委主任在協助政府作以下管理工作時視為國家幹部: 1、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2、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3、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4、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5、代徵、代繳稅款; 6、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7、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委主任不是國家幹部,是由所在的村之村民合法選舉產生的。但是《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司法解釋規定,村委主任在協助政府作以下管理工作時視為國家幹部: 1、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2、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3、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4、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5、代徵、代繳稅款; 6、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7、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刑法第93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是:“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和參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和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公職可以通俗理解為公共職務,國企中的普通員工不算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