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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能成為挪用公款罪主體嗎

村幹部能成為挪用公款罪主體嗎

  村幹部不能成為挪用公款罪主體,村幹部不是國家工作機關人員。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臨時工能成為職務侵佔罪主體嗎

  臨時工能成為職務侵佔罪主體。

  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臨時工也是公司人員,只要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數額較大的,就構成職務侵佔罪。但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話,就不能夠成為本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包括使用人嗎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包括使用人,在挪用人與使用人相分離的情況下,非國家工作人員也能成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歸他人使用,使用人(非國家工作人員)與挪用人(國家工作人員)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


挪用公款判緩刑

  犯有挪用公款罪,若其犯罪情節較輕,可以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緩刑法定條件的,可能會被判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

挪用公款立案後還撤案

  挪用公款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立案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撤案情形即可以撤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 ...

挪用公款報案後撤訴

  挪用公款罪報案後,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撤銷起訴或者撤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 ...

挪用公款中的犯罪主體有哪些人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裡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汙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   1、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受國有單位 ...

國企有挪用公款

  國企會存在挪用公款罪,因為挪用公款罪的主體包括: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4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 ...

挪用公款屬於職務犯罪

  挪用公款罪屬於職務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4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數額巨 ...

挪用公款數額累計

  如果是同種性質的多次挪用公款行為就累計計算金額。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4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