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的規定,當事人因貪汙受賄被查處的,是可以進行立功的,例如揭發其他人的腐敗行為,就是屬於立功的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貪汙受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就可以開除黨籍。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貪汙罪、受賄罪的定罪量刑的數額標準,代之以“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以及“較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情節”。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充分論證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案件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同時考慮“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反腐敗政策要求,透過司法解釋對兩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規定,將兩罪“數額較大”的一般標準由1997年刑法確定的五千元調整至三萬元,“數額巨大”的一般標準定為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一般標準定為三百萬元以上。司法解釋同時規定,貪汙、受賄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同時具有特定情節的,亦應追究刑事責任;數額不滿“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但達到起點一半,同時具有特定情節的,亦應認定為“嚴重情節”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從重處罰。
貪汙受賄5000元犯罪,貪汙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汙;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 ...
1、受閱部隊所在單位一般都會立功 ,但是,對於個人來說,一些重要人員會被授予三等功甚至二等功。不可能每個人都立功 ,在部隊建功不是很容易的事 ,政府也不會隨便授予個人或單位功勳。
2、“閱兵”這個名稱是從漢代以後才有這個稱謂。在漢代,定期閱兵常與立秋之日“祭獸”一起進行,其中增加一些打鬥的內容。以後, ...
1、做假帳,私吞營業款。其行為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如果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兩高最新的司法解釋,職務侵佔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標準為6萬元。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 ...
監獄減刑之後還能立功,兩者並不衝突。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 ...
揭發犯罪經查證屬實的認定為立功。
【法律依據】
《刑法》第68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孔子對後世影響深遠,雖說他“述而不作”,但他在世時已被譽為“天縱之聖”“天之木鐸”“千古聖人”,是當時社會上最博學者之一。後世並尊稱他為“至聖”、“萬世師表”,認為他曾修《詩》《書》《禮》 《樂》《四書》,序《周易》,著《春秋》。《論語》是儒家學派的經典著作之一,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傳弟子編撰而成。它以語錄 ...
1、受閱部隊所在單位一般都會立功,但是,對於個人來說,一些重要人員會被授予三等功甚至二等功。不可能每個人都立功,在部隊建功不是很容易的事,政府也不會隨便授予個人或單位功勳。
2、“閱兵”這個名稱是從漢代以後才有這個稱謂。在漢代,定期閱兵常與立秋之日“祭獸”一起進行,其中增加一些打鬥的內容。以後,各個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