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 指在實行金銀雙本位制條件下,金銀有一定的兌換比率,當金銀的市場比價與法定比價不一致時,市場比價比法定比價高的金屬貨幣(良幣)將逐漸減少,而市場比價比法定比價低的金屬貨幣(劣幣)將逐漸增加,形成良幣退藏,劣幣充斥的現象。
2、在任何市場競爭中,突破基本底線的惡性競爭必然導致商品質量的整體降低,是格雷欣法則不斷演繹成為現實的核心。格雷欣法則是1560年由托馬斯·格雷欣爵士提出。
1、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 指在實行金銀雙本位制條件下,金銀有一定的兌換比率,當金銀的市場比價與法定比價不一致時,市場比價比法定比價高的金屬貨幣(良幣)將逐漸減少,而市場比價比法定比價低的金屬貨幣(劣幣)將逐漸增加,形成良幣退藏,劣幣充斥的現象。
2、在任何市場競爭中,突破基本底線的惡性競爭必然導致商品質量的整體降低,是格雷欣法則不斷演繹成為現實的核心。格雷欣法則是1560年由托馬斯·格雷欣爵士提出。
400多年前,英國經濟學家格雷欣發現了一有趣現象,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名義價值相同的貨幣同時流通時,實際價值較高的貨幣,即良幣,必然退出流通——它們被收藏、熔化或被輸出國外;實際價值較低的貨幣,即劣幣,則充斥市場。人們稱之為格雷欣法則,亦稱之為劣幣驅逐良幣規律。
格雷欣法則啟示我們,一個企業應注重員工的能力和貢獻,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下,依據員工的業績大小、工作態度和工作質量等情況,設定不同的薪酬檔次,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形成按勞計酬、按業績計酬的利益分配機制,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讓愛崗敬業工作勤勉者得到實惠,讓工作鬆散責任心缺失者感到壓力,從根本上杜絕“劣幣驅逐良幣”情況的發生,避免優秀人才的外流。
格雷欣法則名詞解釋:指在實行金銀雙本位制條件下,金銀有一定的兌換比率,當金銀的市場比價與法定比價不一致時,市場比價比法定比價高的金屬貨幣(良幣)將逐漸減少,而市場比價比法定比價低的金屬貨幣(劣幣)將逐漸增加,形成良幣退藏,劣幣充斥的現象。
這一法則是以托馬斯·格雷欣爵士的姓氏命名的。格雷欣是英國著名的金融家、慈善家,是皇家證券交易所及格雷欣學院的建立者。由於對貨幣與交易方面的事宜瞭如指掌,因此成為英女王伊利莎白一世改革貨幣制度的主要軍師,業務包括與佛蘭德的商人議定皇室貸款、購買軍備以及偷運黃金進英國。他家境富裕、地位顯赫,曾經兩次邀得英女王成為其座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