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邏輯思維的最基本單元和形式。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質屬性的思維產物。
內涵:一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質屬性的總和,也就是概念的內容。
定義:“定義”作為一個詞語,它在不同的語言環境中具有不同的詞性、含義和語法功能。“定義”作為動詞使用時,它的詞面含義是確定認識物件或事物的意義,是指人類的判斷認識行為。“定義”作為名詞使用時,它的詞面含義是指認識物件或事物具有的確定的含義、位置、界限和規定。
含義:詞句等所包含的意義,也作涵義。
概念: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邏輯思維的最基本單元和形式。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質屬性的思維產物。
內涵:一個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質屬性的總和,也就是概念的內容。
定義:“定義”作為一個詞語,它在不同的語言環境中具有不同的詞性、含義和語法功能。“定義”作為動詞使用時,它的詞面含義是確定認識物件或事物的意義,是指人類的判斷認識行為。“定義”作為名詞使用時,它的詞面含義是指認識物件或事物具有的確定的含義、位置、界限和規定。
含義:詞句等所包含的意義,也作涵義。
1、含義是指:(詞句等)所包含的具體意義。
2、含義和涵義的意思具體相同,無異議。
3、概念的含義比定義廣。
4、概念;理性思維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客觀事物的本質屬性在人們頭腦中的概括反映。人們在感性認識的基礎上,從同類事物的許多屬性中,概括出其所特有的屬性,形成用詞或片語表達的概念。概念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因而能反映同類事物的本質。
5、定義;對於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徵或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所作的確切表述。最有代表性的定義是“屬+種差”定義,即把某一概念包含在它的屬概念中,並揭示它與同一個屬概念下的其他種概念之間的差別。如“人”在“動物”這一屬概念下,人和其他動物的差別是“能製造生產工具”,從而得出“人是能製造生產工具的動物”這一定義。
6、含義;裡邊所包含的意義。
7、“概念”與“定義”的區別是:“概念”抽象普遍,“定義”具體確切,“定義可包含概念”或“定義是概念的細化和引申/延伸。
概念:反映物件的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人類在認識過程中,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質特點抽象出來,加以概括。
含義:指字、詞、話語等所包含的意義。
定義:對於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徵或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所作的簡要說明。
涵義:與含義的意思完全相同,兩者是一對異形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