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對每次事故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強險的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約定對每次事故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交強險的保險特徵:
一、從標的的角度,強險屬於責任保險。
二、從立法角度,交強險屬於法律強制險。
三、從社會角度,交強險更多表現為一種社會管理手段。
四、從實踐角度,交強險適用無過錯賠償原則。
法律依據: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交強險有責任時的賠償費用最多為122000元。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