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如駕駛機動車遇紅燈剎車後壓線,則視為違章,處罰金100元,扣2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如駕駛機動車遇紅燈剎車後壓線,則視為違章,處罰金100元,扣2分。
紅燈時機動車壓在斑馬線上算違章,這種違章屬於越線停車,越線停車會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但是自動違章攝像頭一般不會記錄。除非現場交警直接處罰。
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透過;
5、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1、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誌、標線的地點以及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樑、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
2、是否越過人行橫道,取決於路口斑馬線外(遠離路口為外)的地面標線情況:如果是實線或有隔離帶:就要越過。如果是虛線或雙黃線但靠車一邊為虛線”:可以在虛線處掉頭,無需越過人行橫道。
3、紅綠燈情況:允許掉頭的地點,在既沒有掉頭專用訊號燈,也無其他規範掉頭的交通標誌的情況下,機動車在紅綠燈期間均可以掉頭;
4、有交通標誌明確標明在紅燈或綠燈期間掉頭的,應當在規範的訊號期間掉頭。掉頭時,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
5、掉頭時如果車排在首位,最好能靠左,並適當往前點,好讓後方左轉車可以透過。後車遇前車掉頭,也應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