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年檢標誌一定要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年檢合格標誌需要貼於機動車前擋玻璃的右上角。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汽車年檢標誌一定要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年檢合格標誌需要貼於機動車前擋玻璃的右上角。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小車年檢標誌要貼玻璃上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根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根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當貼上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第九條,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查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等牌證以及機動車和駕駛人違法資訊。
1、汽車年檢標示一定要貼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3、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