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9條的規定,機動車會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在沒有劃中心線的道路和窄路、窄橋,須減速靠右透過,並注意非機動車和行人安全。會車有困難時,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2.在有障礙的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3.在狹窄的坡路,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讓下坡車先行;4.夜間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須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外互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準持續使用遠光燈。上述第2、3項的規定,也適用於非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9條的規定,機動車會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在沒有劃中心線的道路和窄路、窄橋,須減速靠右透過,並注意非機動車和行人安全。會車有困難時,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2.在有障礙的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3.在狹窄的坡路,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讓下坡車先行;4.夜間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須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外互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準持續使用遠光燈。上述第2、3項的規定,也適用於非機動車。
對於夜間行車的遠近燈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相關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透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扣3分,罰款20-200元。
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可以按,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記2分。也有不記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依照道路安全法規定,處以200元罰款。機動車在高速路上行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依照道路安全法,省道路安全條例規定,處以200元罰款,扣6分。
一般來說交通違章罰款主要有2種,一是現場違章開單,二是電子違章記錄。現場違章開單通常是由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並開具處罰決定書。
當然也有是城管執法人員開罰的,因為車輛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場地,屬於違法城市管理條例,也屬於城管部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