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能管法院,法院和檢察院受人大的監督,任何機構都無權干預司法獨立。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國家機關,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院和檢察院是屬於雙重領導的國家機關,業務上是受上級院的領導或指導,簡單來說這兩個機關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不存在管理的問題。
根據《憲法》規定,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這主要說明全國人大在國家機構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
檢察院不能管法院,法院和檢察院受人大的監督,任何機構都無權干預司法獨立。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國家機關,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院和檢察院是屬於雙重領導的國家機關,業務上是受上級院的領導或指導,簡單來說這兩個機關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不存在管理的問題。
根據《憲法》規定,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這主要說明全國人大在國家機構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後,符合取保候審辦理條件的檢察院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按察使能管知府。按察使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名。唐初仿漢刺史制設立,主要任務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個省範圍的刑法之事,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檢、法機關,由宋代提點刑獄演變而來。“按察”相當於古代的“陳臬”,因此按察使又叫“臬臺”。明朝省級地方官員分為三司,分別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揮使則管“一省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