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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能管法院嗎

檢察院能管法院嗎

  檢察院不能管法院,法院和檢察院受人大的監督,任何機構都無權干預司法獨立。法院和檢察院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國家機關,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法院和檢察院是屬於雙重領導的國家機關,業務上是受上級院的領導或指導,簡單來說這兩個機關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不存在管理的問題。

  根據《憲法》規定,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這主要說明全國人大在國家機構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

檢察院能取保候審嗎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後,符合取保候審辦理條件的檢察院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按察使能管知府嗎

  按察使能管知府。按察使是中國古代的一個官名。唐初仿漢刺史制設立,主要任務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個省範圍的刑法之事,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檢、法機關,由宋代提點刑獄演變而來。“按察”相當於古代的“陳臬”,因此按察使又叫“臬臺”。明朝省級地方官員分為三司,分別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揮使則管“一省軍務”。


勞動關係法院如何確立

  可以到法院的,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主要是看是否受單位規章制度的約束,單位是否給記考勤,工資由誰發,是否有固定工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工傷拿了賠償金還起訴法院

  可以進行起訴。如果這個賠償金協議有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可以起訴。另外要看賠付的內容了,如果只針對工傷這塊,當事人還可以就民事賠償堤出起訴。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 ...

政委團長

  1、政委和團長的關係比較複雜,並不是單純的上下級關係。   2、團長和團政治委員同為全團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團的工作。團長對全團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3、在解放軍中,和團長平級的是團政委,政委有部署命令的權力,只有團長署名未經政委副署的命令無效,由此實現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這個制度是在古田會議建立 ...

輕傷害檢察院不予批捕

  輕傷害檢察院可以不予批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

正職副職

  1、正職在行政上是有管轄副職的權利的,不過他們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也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2、在任何單位團體裡,處理好正職與副職的關係都是一門很大的學問。正職有決策的權利,但不代表副職就是個閒職,任由正職安排做事。我們要明白的是,作為一個利益共同體,如何處理好權利的摩擦碰撞,一起做正確的事情,永遠 ...

政委團長

  1、政委和團長的關係比較複雜,並不是單純的上下級關係。   2、團長和團政治委員同為全團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團的工作。團長對全團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   3、在解放軍中,和團長平級的是團政委,政委有部署命令的權力,只有團長署名未經政委副署的命令無效,由此實現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這個制度是在古田會議建立 ...

縣長公安局長

  縣公安局長和縣長是全面工作與區域性工作的關係。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公安局長:是公安機關的行政首長,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首長。公安局長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縣長:是一個縣域的人民政府首長,由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縣長低於市長(地級市)而高於鄉長(鎮長)。縣政府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