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2、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路遊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1、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2、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路遊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路遊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1、專利技術屬於無形資產。新準則明確了什麼不能計入無形資產(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而專利不含其中。
2、專利(patent),從字面上是指專有的權利和利益。“專利”一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共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佈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佔權利證書。
3、在現代,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檔案,這種檔案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