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無法償還的,可以由雙方透過協商來決定拿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這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未經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或以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欠債無法償還的,可以由雙方透過協商來決定拿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這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未經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或以債務人的財產來抵債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欠錢不還不會坐牢的,只有刑事犯罪才會坐牢,而欠錢屬於民間借貸,是民事案件,所以不會坐牢。在特定案例中,如果借款是一種詐騙行為,符合刑法規定的也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但通常情況下,欠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
欠債不還是民間借貸糾紛,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沒有涉及到刑法也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也談不上坐牢的問題了。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現在還不上,可以分期償還。要是單純不想還,法院會強制償還。
當法院已經判決或裁定還債,在有能力償還的情況下還是拒絕償還的,就犯了刑法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這時候就又得還錢又得坐牢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具體需要辯證看待。如果債務人不只有一套房屋,且沒有其他可以清償債務的財物,他的房子是可以執行的,因為不會侵犯法律給予債務人的最低保障;反之,如果債務人僅有一套房屋,且沒有其他財務可以執行,他的房屋是無法執行的,因為這違背了執行適度原則,對債務人的生存有了嚴重的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和生活必需品。